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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繳稅旺季了,每年到這個時候,投資人都會收到股利所得的扣繳憑單,並將之列入二十七萬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全部予以扣除免稅,但是從八十七年起政府實施兩稅合一的新稅制後,股利所得就不再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了,在兩稅合一的制度中,股利所得被歸類在個人所得之下,但同時也含有抵稅權,可以用來扣抵個人綜所稅的應納稅額。由於篇幅有限,本文不針對股利所得的申報程序做介紹,以下將討論兩稅合一的意義及其對股市的影響。


    所謂的”兩稅”是指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在過去的稅利中,公司的盈餘必須先繳納二十五%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剩下分配給股東的盈餘就依個人所得的不同而有六%到四十%的不同稅率級距,因此股東最後實際拿到的盈餘已經是扣除營利事業所得稅與個人綜合所得稅後的餘額,發生了重覆課稅的情況。八十七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的兩稅合一,就是為了要消除這種投資所得的重覆課稅,讓公司所得及股東股利僅課徵一次所得稅。例如:在實施兩稅合一後,甲公司繳納八十八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二百五十萬,稅後營餘七百五十萬,甲公司在繳納所得稅後分配這七百五十萬盈餘時,繳給國庫約二百五十萬稅款就成為了可扣抵稅額,可以在分配盈餘時平均分配給每一股東。


     就兩稅合一對股市的影響而言,過去民眾決定是否參加除權除息,除了對股市後市的看法及股利多寡外,在稅負方面的主要考量是加計這筆股利之後,是否會超過二十七萬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但兩稅合一實施後,稅負的考量將是抵稅權的多寡及個人適用的綜合所得稅稅率。就抵稅權多寡的部份,一般傳統企業的營所稅稅率為二十五%,依照修法方案內容,股利抵稅權最高扣抵上限為三成,如果這筆股利發放來源是屬於保留盈餘,抵稅金額比率上限可超過四成,但如果屬於營所稅免稅的企業(例如多數的高科技產業),抵扣金額很可能為零或相對較少;從個人所得適用的稅率來看,民眾必須考量加計這筆抵稅金額後,是否會使個人所得適用另一個級距稅率。


  兩稅合一實施後,若個人綜所稅率在二十五%以下,參與除權、除息後,可持公司原先已繳約二十五%營所稅中部份差額退回,而享有退稅的優惠;相反的,適用的稅率在二十五%以上者,則須補繳差額,參與除權除息反而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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